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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案 徐旭東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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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 7日電)喧騰一時的太平洋百貨公司股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前國票董事長林華德被依背信罪判處 2年徒刑,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被判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5年間偵結本案,當時依背信罪及偽造文書罪將林華德等涉案被告起訴,並對徐旭東求刑2年6個月、黃茂德及李冠軍各求刑2年,林華德被求刑3年6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林華德2年,徐旭東、黃茂德、李冠軍3人無罪。

根據二審判決,林華德明知太設集團已與寒舍公司簽立備忘錄出售太百,最後卻讓股權買賣計畫無從履行,因此涉及背信罪;遠東集團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太百經營權,是正常商業行為,難以認定遠東集團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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