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許縣兩醫院賣胎盤謀利 恐成疾病傳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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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採訪報導)近日,開封市通許縣人民醫院、婦兒醫院,非法倒賣產婦胎盤長達10年被曝光。兩名涉案人交待,他們從通許縣人民醫院、縣婦兒醫院收購產婦胎盤,賣到飯店和藥材市場供人「食補」和製藥。買賣攜帶病毒和不潔胎盤成為疾病傳染源。

據人民網報導,8月23日13:55分,涉案人劉某等兩人在通許縣人民醫院倒賣產婦胎盤時,被查獲。當時車上裝有剛收購的兩大包產婦胎盤。劉某承認,他們通常以每個30元的價格從醫院購買胎盤,再以更高的價格倒賣出去。

賣給飯店 提供人「食補」

據涉案人劉可川、劉子臣交待,此次被查獲的車上,是他們剛在通許縣人民醫院購買的產婦胎盤,後又到通許縣婦兒醫院收購胎盤時,被發現。

涉案人承認,從通許縣人民醫院收購了五六十個胎盤。還有胎盤是從鹿邑縣到通許縣延途的醫院婦產科收的,在淮陽縣收購了100個,在白潭鎮收購了五六十個,其餘的都記不清在哪兒收的。這些胎盤有的被賣到飯店供人「食補」,有的則賣到安徽亳州等地的藥材市場。

通許縣衛生監督所辦公室一位官員,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不知道有人吃,只知道他們賣給藥材市場。

記者多次致電通許縣衛生局醫政科,一位女士始終稱負責人不在,她本人不清楚此事,不能回答記者。

官方解釋醫院胎盤流向 前後矛盾

衛生監督所官員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在檢查中,人民醫院給他們提供的處置單表明,產婦胎盤的流向是去一個醫療廢物處置中心。

當記者問其檢查結果與涉案人交待從人民醫院收購了胎盤,相互矛盾時,該官員解釋說:「這是醫院的內部問題。」並表示,監督所只能說有可能是從醫院流出來的。

據人民網8月24日報導,有網友反映,開封市通許縣人民醫院、婦兒醫院,非法倒賣產婦胎盤至藥材市場或一些賓館酒店供人「食補」,長達10年。

據人民醫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說,該醫院婦產科一週就能存滿100多個產婦胎盤,然後以每個30元左右的價格,賣給扶溝縣一位姓劉的中年男子,他再轉手高價賣給一些賓館酒店、藥材市場,至今已有10多年。

醫院賣胎盤 成疾病傳染源

專家介紹,胎盤僅是母體和胎兒間物質交換的「中轉站」,是一個儲存中轉營養的組織,健康的人體胎盤有一定的藥用價值。但胎盤同時又是一個營養和病毒同時存在的組織。如果處置不得當,很有可能成為疾病的傳染源,病婦胎盤、霉爛胎盤、不潔胎盤等都是不能使用的。

比如產婦本身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或者感染者,一旦產婦胎盤沒經嚴格檢查流入市場被人食用,很可能繼續傳染疾病。

此外,剖腹產胎盤的娩出須經過產道,這一過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種細菌污染,加上非法流入市場胎盤保護措施不完善,很可能使胎盤二次污染,一旦人食用後果也會不堪設想。

記者多次撥打通許縣人民醫院及縣婦兒醫院、縣中醫院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對上述問題,衛生監督所官員解釋說:「醫院現在沒承認。」他表示,是存在著隱患,但目前沒法查出來由此造成了什麼樣的傳染病感染者。

律師:醫院買賣產婦胎盤 屬違法行為

河南省律師張翠雲對大紀元記者表示,「販賣胎盤肯定是不允許的。賣的話,可能會被別人利用,會有傳染病傳播。」

據律師介紹,如果買賣胎盤的雙方明知是已經感染了傳染病的胎盤,仍然買賣並由相關主體使用的,則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刑法》第143條關於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的規定;如果造成了甲類傳染病的傳播,則涉嫌違反《刑法》第330條關於妨害傳播傳染病防治罪的規定。醫院倒賣胎盤牟利的行為也已經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河南省律師範明喜表示,買賣產婦胎盤,是一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直接起訴或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保護產婦當事人。

2005年3月31日衛生部發佈文件稱,產婦分娩後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如有關醫學檢測結果為陽性,胎盤由接產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並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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