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6日專電)歐洲聯盟會員國代表與歐洲議會磋商後同意,自明年起歐盟應成立4個金融監管機構,以加強對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監控與管理。
歐盟負責金融監管的執委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記取先前國際金融危機重創教訓,明年將成立的全新金融監督架構,可更妥善保護歐盟的經濟發展。
4個新的金融監督機構分別包括,成立風險委員會,完善歐盟金融體系的風險評估,另再分別成立監管銀行、保險與退休金與金融市場的單位。
未來歐盟層級的金融監督機構正式運作後,擁有廢除歐盟個別成員國金融監控機構決定的權力,也可直接接管個別金融機構,更有權禁止可能釀成金融危機的高風險金融產品。
此外,歐盟會員國與歐洲議會就加強金融監管達成的協議,另包括新的金融監管單位成立後,對於金融信評機構也可直接監管,若發生金融危機時,歐盟層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可要求歐盟成員國必須進入緊急狀態。
這是歐盟首次決定,設立超越國家層級的金融監管機構,對於歐盟往後事權統一的運作,更別具特殊意義。因去年6月間,歐盟各會員國曾就加強金融監管的措施達成共識,但是否侵犯會員國權益,始終意見分歧。
不過這份由歐盟會員國代表與歐洲議會達成的協議,還需由明日召開的歐盟部長級會議討論,9月下旬再交歐洲議會全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