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案生枝節 十里香或再被起訴
【大紀元9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鑫紐約報導)2010年8月18日,美國聯邦法庭判決,由美國聯邦司法部對法拉盛十里香菜館歧視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案成立,規定禁止該菜館及業主肖榮武對任何因為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以及和法輪功相關聯的內容而歧視任何顧客; 被告承認司法部的多項指控,雙方達成包括禁止令、非歧視性政策等多項協議。
兩年前發生的該起歧視案,從2009年11月紐約州人權署判決被告賠款每人7千元,到後來美國聯邦司法部介入調查,於2010年8月11日起訴被告。8月18日聯邦法庭做出判決。然而在上述判決生效後15天內,十里香菜館及業主肖榮武未按期執行。司法部官員表示﹐該餐館或再被起訴。
**不按期執行法庭判決 司法部﹕或採取法律手段
根據判決﹐在司法部裁決生效後15天內,十里香菜館要在每個公共進口處顯眼的位置張貼並保留中英文告示,內容包括「十里香菜館向全體公眾開放,不以宗教、宗教表達、宗教服飾為考慮因素。如果你認為被非法拒絕入內或服務,可以找經理,或到司法部投訴。 」等。
截止昨天(9月3日)﹐即裁決書生效超過15天後,記者發現﹐法拉盛十里香菜館并沒有貼出相關告示。該餐館一位余姓男士透露﹐肖榮武目前人在大陸,自己是幫他打理生意的,他不知道聯邦法庭判決歧視案的事情。
余姓男士說,自己來十里香工作「有1、2年時間」,「想不起來」2008年6月期間自己是否在十里香工作,「根本不知道(歧視案)」 。
當記者問道,如果他不知道歧視案,說明餐館業主也沒有執行法庭判決中的另一項要求,即該餐館每個員工必須在裁決書生效後的10天內閱讀裁決書并在附表陳詞聲明上簽字的規定。余姓男子回應,「我是不知道的。」
如果該餐館不執行法庭的裁決, 美國司法部官員伊諾霍薩表示﹐根據不同的情況,聯邦政府會要求法庭採取法律手段強制執行,包括對行為表現的強制性法令、以及負擔因不執行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和相關的律師費用、以及適當的金錢上的懲罰。
華盛頓古德曼(Robert Goldman)律師說:「很高興看到美國司法系統插手來保護法輪功學員及所有其他人受到嚴重的歧視。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判決。餐館老闆不能歧視任何種族﹐有任何信仰的人﹐他們應該從中汲取教訓。可能在其它國家有這種事情﹐但美國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歧視。」
**法拉盛民眾讚同司法部的判決
法拉盛李先生表示,自己聽說過這個案件。他認為,這個裁決是正確的,符合了消費者的利益與要求。「在美國這樣的民主社會裡﹐一定要有一個公平的環境。」
法拉盛居民謝太說:「餐廳趕人,那就不對。人家穿什麼衣服都不要緊,不能因為人家穿什麼衣服就歧視,不讓人進去吃。我們出來是為了謀生,對什麼種族都不能歧視,不管他信什麼,歧視人家﹐我就不喜歡。」
西人民眾Danny說:「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信仰而被趕出餐館不讓就餐,這聽起來有些好笑。餐館的人絕對是做錯了﹐觸犯了法律。他們必須為此付出代價。」
**律師:「世界日報」的報導是錯誤的
2008年6月1日發生的十里香菜館歧視案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經美國司法部的深入調查,證實被告曾於2008年夏天拒絕過三批共十名法輪功學員用餐。而該事件發生的時候,恰逢兩年前紐約中領館利用謊言煽動仇恨引發的法拉盛事件期間。
就在聯邦法庭判決的前一天8月17日,紐約中文媒體「世界日報」刊登了一篇報道《法拉盛菜館紛爭 司法部判決 十里香不得拒法輪功學員》,文章中說,十里香菜館業者肖榮武解釋:「當天多名法輪功學員進入店內用餐,店內多桌客人與法輪功學員發生口角爭執」,「為了店內其他客人的安危著想,他才好言相勸法輪功學員先行離席。」針對此說法﹐涉及此案的十位當事人的三組代表均否認肖榮武的說法。
來自華盛頓的當事人之一Robert Counts說:「該餐館老闆在世界日報上的說法不對。我們四個人根本沒有得以入內﹐怎麼會與餐館裡的顧客發生口角﹖」
另一組被拒絕用餐的當事人之一Amy說,她們被拒的時候,店裡沒有其他客人。而他們三人也沒有穿黃T恤,「店員問我們是不是法輪功﹖當我們說是的時候,他們就把我們攆了出去。」
第三組被歧視的法輪功當事人之一黃女士也表示,那天她們三個人進去的時候,店裡一個顧客都沒有。「與別的顧客起口角爭執的說法從何而來﹖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
針對肖榮武在「世界日報」上的「整個事件無中生有」說法,黃女士回應道,美國政府在文件上明確地指出,他本人作為十里香菜館所有者兼總裁也已經承認,這家菜館不正當地把法輪功修煉者拒之門外。如今他出爾反爾﹐在公眾面前歪曲事實,混淆視聽,「我保留法律上的起訴權利。」
另一當事人孫女士說,美國聯邦法院的這個判決應該得到尊重。肖榮武竟然背著美國司法部,在世界日報上說出另一套話來,在言論上欺騙公眾,對法輪功學員造成了進一步的傷害。
據十里香菜館余姓代理人稱,目前肖榮武人在大陸。本報無法聯繫上他。
針對「世界日報」8月17日的報導,古德曼律師發表評論說,如果該媒體在報導前閱讀一下美國司法部的協議判決書的話,他們就不會刊登那個報導了。
古德曼說:「該媒體的報導可以說是錯誤的﹐有傷害性的。」他並表示,「如果當事人要的話﹐可以訴諸法庭。」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