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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幼兒學前補助開始

【大紀元9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台北縣99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各項學前補助受理期間自本(99)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凡符合補助條件之幼童,可向幼童就讀之立案幼托園所申請各項學前補助款,經審核無誤後,將由園所轉撥予家長,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 學齡滿5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之幼童:

1.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1) 低收入戶(99年度之證明)、中低收入戶(99年度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同意補助文件),『免費』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即每學期補助16,675元);就讀私立合作園所者,低收入戶補助30,000元及中低收入戶25,000元。

(2) 依家庭子女數及家戶(幼生及父母親3人合計)所得級距分別補助,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可補助7,000元至最高可『免費』;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可補助10,000元至最高30,000元,但排除97年度家戶利息超過10萬(含)元者,或家戶不動產超過3(含)筆且公合現值總合超過650萬元者。

2. 未申請「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且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之幼童可申請:

(1) 「幼兒教育券」補助,每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整。

(2) 具原住民籍之幼童可請領「原住民幼兒就讀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每生每學期補助10,000元整。

3. 國幼班學齡滿5足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自99學年度第1學期起,配合教育部推動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之國幼班學齡滿5足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經濟弱勢加額補助」政策,本縣國幼班有烏來國中小附設幼稚園、福山國小附設幼稚園、烏來鄉立托兒所等3園。

二、學齡3~4足歲(即94年9月2日起至96年9月1日出生),就讀幼稚園之3歲幼童須依特教法規定就學)之幼童:

中低托教補助:持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證明文件(即教育局核發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或社會局核發(或公所轉知家長)之「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補助」同意補助文件),向幼童就讀園所申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每生每學期補助6,000元。

三、 「獎勵招收3~5足歲身心障礙兒童」及「核發3~4足歲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款」:

i. 補助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機構):凡招收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機構),每招收1名每學期補助園所新臺幣5,000元。

ii. 補助家長經費:其子女為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且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立或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機構)者,依下列補助基準補助之:

1. 滿4足歲(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

就讀公立幼托園所(機構):1名幼兒,就讀1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

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機構):1名幼兒,就讀1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2. 滿3足歲(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機構),1名幼兒就讀1學期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 對於幼童學前補助政策及補助方式尚有疑義,請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幼童就讀托兒所者,網址://www.sw.tpc.gov.tw/_file/1588/SG/24704/D.html)或教育局「幼兒教育資源網」/學前補助專區(幼童就讀幼稚園者,網址//kidedu.tpc.edu.tw/index.php)查詢相關作業說明。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