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個別廠商海外參展 明年補助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3日電)國貿局目前只對貿協與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提供補助,明年將編列新台幣1.9億元預算,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每家企業補助上限新台幣10萬元,每次補助上限 2萬元。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官員說,提供個別廠商國際參展補助,將以優質平價新興市場與重點市場為主,每一展覽以補助10家為原則,並以繳納推廣貿易服務業較多者優先核配;如果是貿協或是公協會主辦,由於已經接受國貿局補助,個別廠商不得再申請補助。
國貿局官員指出,台灣廠商每年參與1000多個國際展覽,其中有 500多個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台北市電腦公會等公協會帶團,等於有近一半廠商每年出國參加國際展,沒有獲得政府補助。
在業者爭取下,立法院通過修正貿易法第20條第 1項,即「主管機關為拓展貿易,得補助法人、團體或商號辦理推廣貿易業務,… 」,授予國貿局補助公司或商號前往海外參展法源。
國貿局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補助個別廠商或商號對象,以向國貿局登記的公司或商號為主,總數約10萬家左右;而且受補助廠商前1年出進口實績須達200萬美元以上,且未受暫停出進口處份,也沒有欠繳推廣貿易服務費記錄。
不過,由於個別廠商素質參差不齊,國貿局將編列預算1000萬元,委託成立專辦辦公室,專責辦理補助案申請、初步審核、核銷與補助計畫的宣導等業務。
國貿局個別廠商新規定,將自明年開始受理,國貿局官員強調,為避免廠商重複領取補助款,將建置管理系統加強勾稽個別廠商有無重複領取補助款情形,並且規定廠商在計畫結束 1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向國貿局辦理核銷,如果剛好遇到年度終了時,則應該於年度終了後 5日內,向國貿局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