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昨撤銷新生高架橋案被告前新工處長黃錫薰、昭淩工程顧問公司員工李媺交保裁定,台北地院今天以黃、李2人涉犯重罪、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黃、李2人聽完法官裁定羈押面露失落,當庭表示,將提起抗告。
北檢偵辦新生高架橋工程案,聲押黃錫薰、前維護工程科長陳智盛、李媺3人,台北地院8日裁定黃、李交保後,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昨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台北地院今天召開羈押庭後,以黃、李2人涉犯重罪,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黃錫薰今天在庭中對新生高第7次招標預算價格均以不清楚、不記得答覆,但根據遭收押的陳智盛供詞,黃錫薰身為前新工處長,對工程預算有審核權,黃也確實指示追加工程預算,合議庭認為,黃證詞與他人明顯不符。
理由指出,黃錫薰坦承檢方在住處查扣的政風調查報告,是台北市府內部人員所給,可見黃錫薰不無利用在台北市政府的身分、地位而有串供之虞,且黃與其他被告間,有一定利害關係,存有相互勾串供詞、互為迴護的高度誘因。
此外,在新生高架橋合併採購案中,只有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預算提高,昭淩公司得標後,還為台北市政府編製工程預算書,合議庭認為,李媺身為工程承辦人,位居中間聯繫,卻對投標預算調整、昭淩公司是否知情,都和其他證人說詞差異甚大,合議庭因而認為,黃、李2人有串證之虞。
在長達5個小時的庭訊過程中,檢方與律師、被告激烈交鋒。檢方舉出查扣的政風處調查報告及筆記本,強調黃錫薰有串供之虞;黃錫薰反駁指出,他持有的調查報告只有數頁,裡面只有和標案有關的數字,沒有任何訪談紀錄。
至於內容記載與本案相關的筆記本從何而來?黃錫薰說,因為8月間社會上討論新生高案,他為了瞭解法律上責任,當時徵詢1位尹姓律師,筆記本內容是兩人討論後他留下的紀錄,並非串證。
黃錫薰在庭訊中強調,新生高架橋是921大地震後台北市最亟需改善的1座橋梁,他臨危受命,盡心盡力推動拖延甚久的新生高架改善工程,他並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好處。
黃錫薰說,本案預算部分由總工程司決行,標案由他決行,並無檢方所提的「高層」介入,況且第7次招標時有5家廠商參與投標,過程合法,完全按照政府採購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