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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
【大紀元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市民魏嘉周在98年1月向法院買了一輛原屬車號1466-ML的法拍休旅車,並在隔日領取新車牌4312-WP,未料在購置新車的半年後,開始不斷接到原車號1466-ML的違規罰單,魏先生多次向警政單位及監理所申訴,卻見雙方互踢皮球,直到9月份再次接獲罰單後,找上議員楊正中,公務單位作錯事不認帳,罰單還算事小,若該車牌繼續被利用做壞事,民眾要自認倒楣嗎?
議員楊正中向監理所求證得到回應說,已對舊車牌做註記,但警方在進行舉發時,就應該要查證,這種情況也和警政署協調,要設下閘門擋下車輛,若是周先生還繼續收到罰單,請將罰單傳真回來進行撤銷。
魏嘉周去年以42萬購買的一輛車牌遺失的NISSAN法拍休旅車,未料從去年8月開始接獲一輛掛著遺失車牌1466-ML的 MARCH罰單,周先生的申訴公文,在監理所與警政署往返大半年,情況依舊未獲解決,今年9月再接到罰單後,向議員陳情。
楊正中表示,公務機關怠惰卸責的案件不斷發生,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今年4月警政署已經議決通過,有關車籍異常車輛(含吊銷、註銷、繳銷、報廢及法院點交車、拒不過戶車輛等),在遇違規案件前,應由中華電信設定相關阻擋,並列清單退回舉發單位查證,但陳情人卻在9月再收罰單,還把過錯推給不會說話的中華電信數據機,可見上令根本無法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