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身份證淪為監控工具 各方解讀
【大紀元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採訪報導)中國大陸居民,每家都有一個戶口本,每人都有一張身份證。從2004年1月至2008年底前,中國大陸所有居民又集中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很多的民衆對第二代身份證表示責疑,更有知情者透露,第二代身份證裡有ic芯片 ,衛星接收ic信號為「金盾工程」可監控每一個公民的活動,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已成為監控公民的工具。
當局對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說詞
據報:公安部有關部門介紹,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使用了近20年。第一代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採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 塑封而成。使用的主要制證材料是專用證件紙和防偽透視全息膜,證件只具備視讀功能,證件質量和安全防偽性能也較差。
公安部稱,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經人大立法和國務院批准,在全國換發。公安機關確保公民相關信息的絕對安全。
一位公安部門的人士向大紀元記者透露:「第二代身份證裡邊,你回去對著燈光看看,裡面有ic芯片 ,這個芯片裡儲存身份證持有者所有信息。可監控每一個公民的活動,衛星接收ic信號為『金盾工程』, 所以中共幾乎每年都要發射神舟x號衛星。」
他說:「因為現在當局有太多需要監控的人,維權的,上訪的,六四的,法輪功的等等,衛星監控不夠用,過幾天又要發射嫦娥2號衛星。中國大陸居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已成為監控公民的工具。」
大陸民眾稱:身份證立法,相關部門濫用權力不執法
大陸民眾汪先生向大紀元記者投訴:「公安部聲稱已為身份證法立法,可那些警察根本不遵守身份證法,濫用權力。不管是在火車站,地鐵口,甚麼公共場所,甚至在街上,理直氣壯,違背身份證法,隨意檢查公民身份證,侵犯公民的權利。」
汪先生還說:「現在又搞電腦聯網,你幹甚麼都要用身份證, 辦各種卡,到各個部門辦事,甚至購物都被搞成所謂的實名制,實名制更都要身份證。外出,旅遊,購票,住旅店等等,都得用身份證登記,上網吧上網也要身份證。一聯網你所做的一切都在網上顯示出來。」
如果是一個比較開明的政府或制度,身份證只是合法的身份的識別。對公民自由本身有嚴密的保障,任何人包括警察的權力,都不可以利用身份證對公民權利的剝奪。國外也有像駕照啊,公民身份識別的這種方式,身份證本身不是問題。
關鍵是你如何去用。如果是慣於剝奪公民自由的這樣一種制度或者思想,他不採用身份證對公民權利剝奪的方式,仍然要採用別的方式。所有這些都是濫用權力,侵犯人權。
保證公民相關信息絕對安全是假 監控是真
大陸民眾汪先生說:「最令人氣憤的是利用身份證對公民進行監控。用身份證這種方式對人身自由的一種限制,利用身份證來控制人的旅行、居住、上網等等合法行為。中國公民現在的身份證已成為政府對公民隨意迫害的工具了。」
他說:「如果有了刑事犯罪,要通緝這樣做是可以的。但對合法公民濫用這種權力來進行監控,進行權力的剝奪,旅行權、居住權的剝奪,就是侵犯公民權力。」
他還說:「比如:有許多訪民,用身份證住旅店。他們就根據登記的身份證,找到訪民的住所,進行驅逐及抓捕,侵犯人權。」
訪民吳先生告訴記者說:「2008年他去北京上訪,截訪人員搜去他的身份證。後來再去上訪,沒有身份證,買不了票,坐不了車,他就借了別人的身份證,結果被關押5天。」
記者致電廣州某公司的蔡女士,她說:「我先生在2009年2月份,和另外兩個人,一起去北京談生意,到北京的當天住旅館,出示身份證登記,馬上就被旅館舉報,不一會警察來了把他們全抓起來。因我先生是修煉法輪功的給判刑二年半,現在關押在廣州監獄。那兩個人不是修煉法輪功的也被罰款2萬才放他們回廣州來。」
遼寧一位林姓的老人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在南方工作,2009年結婚,過年時夫婦倆人回老家探親,過完年返回南方時,到北京換車。他們在火車站排了半宿隊,好不容易換好車票,就找個旅館想休息休息。找到一家旅館,一登記身份證,夫婦倆馬上被抓。因為他們是煉法輪功的,老人的兒子被送回遼寧,判三年至今還關在馬三家勞教所。兒媳婦被送回南方關押。」
汪先生說:「不能僅憑身份證一個信息就對人身限制,你辦案就有責任去核實得到解決,如果做一般的刑事調查也還可以。但不可以隨意的抓捕刑訊、逼供,這是濫用權力,是對人身自由的無視。」
他還說:「公安部還聲稱,身份證立法,公安機關確保公民相關信息的絕對安全,人身安全都被身份證侵害了,還談甚麼確保公民相關信息的絕對安全,都是對公民的公然欺騙。」
身份證的根本 是漠視使用者權利
一位在深圳打工的周姓青年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身份證丟了是相當麻煩的,至少兩三個月才能給你補辦一個臨時身份證。我的身份證是被公安機關給搞錯的,我從江西到深圳工作,需要身份證,公安部門給我辦個臨時身份證。拿這個身份證甚麼都辦不了。到銀行辦卡辦不了,辦其他的事,購物等等,反正只要使用身份證的,都辦不了。」
「我去銀行辦卡,銀行說辦不了。我問他們為甚麼辦不了?,他們解釋說,公安部數據庫沒有我的數據,沒有我這個人。我就打電話到當地公安部門去問,說我辦了第二代身份證,怎麼還沒有我的信息,他們說要三年才能到全國公安部數據庫。」
「我就在網上直接投訴到公安部,在壓力下他們給我辦了。現在查,雖然有我的名字,有身份證號碼,但上面還是沒有我的數據。到銀行辦卡還是不行,有的銀行拿戶口本可以辦,有的拿戶口本也不可以辦。所以身份證是一件非常非常麻煩的一件事。」
據媒體報導說,恐怕連三歲小孩也知道,居民身份證會因遺失、被盜而與其主人分開。僅僅憑一張居民身份證,警方即可以認定罪犯嫌疑人,交警即確認違章駕駛,銀行即辦理資金交易……可以說,丟失身份證者的厄運,是由居民身份證使用部門(機構)帶來的!
大陸這個居民身份證正在遠離它本身蘊含的「身份證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