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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架橋案,8日聲押台北市政府前新工處處長黃錫薰、承包商昭淩公司員工李媺失利,隨即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另外,被裁定羈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也向高院提出抗告。但高院認定北院裁押有理,裁定陳智盛的抗告駁回。
北檢偵辦新生高架橋工程案,8日兵分27路搜索,並約談黃錫薰等人,檢察官訊後聲押黃錫薰、陳智盛、李媺3人,台北地院審理後,僅裁准陳智盛羈押禁見,黃、李分以新台幣50萬、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檢方獲悉裁定後,當天晚間漏夜召開專案會議研商,並完成抗告書,檢察官決定不等收到裁定書,在9日立即提起抗告。陳智盛也不服羈押禁見裁定,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為黃錫薰、李媺、陳智盛3人說法不一,而且交代不清。由於目前全案尚有多名證人或涉嫌人尚未到案,若黃、李兩人交保在外,恐有勾串之虞,因此駁回陳智盛的抗告,並將黃、李的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