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09月26日訊】(紐約訊)奧巴馬政府對於那些僱用非法移民的僱主加強了執法打擊的力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曾經對幾百家公司展開調查,審查這些僱主填寫的僱傭資格文件。
按照規定,僱主們必須保留I-9表格,同時檢查僱員提供的文件的可靠性。特別是在餐飲業,許多餐館因為僱用非法移民而成為檢查和懲罰的目標。餐館僱用非法移民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
那麼,作為僱主在僱用工人時應該注意甚麼,在移民執法機構突擊檢查時又該如何應對?以下提供一些建議做參考。
首先,僱主應該知道,僱員在應聘工作時應該出示身份證件和工作許可。在僱用發生的三天之內,僱主應完整填寫I-9表格。下面列出了僱員工作需要的證件。證件的號碼和有效期要標注。
有效證件
◆ 能夠證明身份和工作許可的證件包括:美國護照、綠卡、加蓋P.R章的外國護照、工卡、上有I-94卡並標有無限期工作許可的外國護照等。
◆ 可以證明工作許可的文件則有:社會安全卡、美國出生證、美國土著居民文件、永久居民證、國土安全局發的工作許可證等。
◆ 單獨用於證明身份的文件則有:駕照、聯邦或州或當地發的身份證、有照片的學生證、軍人服役證及其家屬證、土著居民證等。
◆ 儘管不需要保存證件的複印件,但是僱主們必須保留I-9表格。如果僱主在I-9表上提供虛假信息可以視為犯罪行為。經過檢查文件和推斷,僱主在知道對方是非法身份的情況下不能僱用此人。
但是,僱主也不能僅憑懷疑就拒絕使用某個人。比如,一個人的長相像「外國人」,或口音很重等。再比如,一個人的社安號和他的名字不符合,也不宜馬上得出「此人沒有工作許可」的結論。因為社會安全局的數據系統也不一定是百分百可靠的,這一點社安局自身也承認。
對於違反用工規則的僱主,移民執法機構有權調查。但是,調查要在掌握了可靠信息的基礎上進行,僅憑猜測認為某個僱主聘用非法移民是不夠的。特別是要到工作現場盤查的時候,更要有很強的證據,包括證人。
實際上,若沒有搜查證,移民海關執法機構不應當進入工作現場查問僱員,這也是第四修正案規定的,此法案在某種情況下保護了僱主和僱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另外,僱主有權利僱用律師,進入行政聽證程序。聽證進行前至少30天寄發通知。聽證的地點要考慮到僱主,要在一個合理的地點舉行。同時聽證的內容要有筆錄。
最後,要提醒僱主的是:如果被發現長期、故意違反用工的規定,僱主不僅面臨罰款,還可能會被視為刑事犯罪而入獄。當然,我們在做事時,首先還是應該以遵守法律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