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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市容整潔 廢棄車輛不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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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彭瑞蘭台灣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落實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除主動進行查報外,亦受理民眾陳情、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處理;經統計顯示,今年八月份廢棄車輛查報數為65件,張貼數58件,移置數為41件,可見民眾對於環境觀瞻的重視。

因機動汽(機)車係民眾私有財產,車輛廢棄後經常棄置路旁,影響環境衛生及用路人之權益,也衍生治安問題。環保局呼籲民眾能妥善處理廢棄車輛。

環保局表示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認定為廢棄車輛:1、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2、車體髒污、鏽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3、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4、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環保局查獲廢棄車輛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並依規定公告招領、通知及廢棄作業。

有關佔用道路廢棄車輛歡迎民眾舉發,「無牌照」之廢棄車,請通報本縣環保局(電話 03-5530060 ),「有牌照」之廢棄車、請通報縣警局交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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