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籲補教業明列退費規定
【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消基會實際調查發現,補習班對退費、分期付款等規定未清楚明定。消基會除呼籲縣市政府,退費規定應周全,也呼籲業者列明退費規定,並提供履約保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午召開「56%縣市開課日前兩個月退費僅退9成圖利補教業者?」記者會。
消基會針對25個縣市調查,開課日前最高退費金額可全額退費縣市有7個,占28%;最高退費金額達9成5的縣市共3個,占12%;最高退費金額達9成的縣市共14個,占56%;最高退費金額達7成的縣市1個,占4%。
消基會表示,單以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第6項而論,學生在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者,補習班所收取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不過,消基會調查發現,有補習班1/3課程是以補習班為主,而非學員實際到課時數。電腦補習班等技藝補習班,由於學員多以上班族為主,開課日期通常較為彈性,以成人為招收對象的補習班優惠活動、保證班,與提供免費重修的課程最容易出現漏洞。
消基會以「地球村美日語」暑期優惠活動為例,加新台幣3000元便贈送半年課程,如要在能夠退費狀況下退費,3000元並不會回到消費者手中,原因是優惠活動屬特惠商品,不算在學費裡。消費者付費買1年課程,總課程時數卻還是以半年來算。
此外,在消基會調查的12家業者,有10家提供分期付款,其中 4家表示提供消費者與銀行業者配合的分期繳費方式;也有業者提供分期方式是小額信貸,如將來有退費糾紛或業者倒閉,消費者仍須依期償還所有借款給銀行,如逾期繳款,將會留下不良紀錄。
消基會同時調查,各縣市對於退費規定差異大,明列出對消費者最有利的前 3名為金門縣、桃園縣、台北縣;最不利的前3名則是連江縣、基隆市新竹縣市雲林縣南投縣宜蘭縣,以及台中縣。
消基會表示,現行各縣市退費辦法中,仍有許多縣市並沒有規定在開課前,可依通知解約的時間先後而訂有不同的違約比例,因此,呼籲補習班的退費辦法也應採取消費者越早通知解約,扣除違約金比例應越低的機制。
消基會呼籲,開課日前及開課日 3天內,除業者已明確支出的行政費用,應可全額退費;業者應給消費者至少 3次的試聽機會,再依學員實際到班日期後按比例退費,但業者可收取違約金。
消基會也認為,開課日應以學員到課時間為基準。
鑑於今年9月中旬有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事件,消基會呼籲業者提供履約保證,讓消費者安心學習。
消基會也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加強督導並修訂相關管理規範,維護家長與學生權益。
消基會在今年9月9日至16日間,分別以電訪與實際走訪的方式,洽詢台北市12家補習班業者;同時也針對各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