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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
【大紀元9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林紳旭台北20日電)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由於門檻太多,迄今從無發出過最高額度的慰問金,內政部今天修正放寬,並將因公殉職發給的慰問金,改為單列700萬元。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原條文因公殉職發給600萬至700萬元,但須同時具備「特勤殉職」、「緝捕內亂案犯殉職」及「槍戰現場殉職」等規定,才能領到最高700萬元的額度,至今也沒有發出過700萬元的例子,減損立法原意。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取消特勤殉職、緝捕內亂案犯殉職、槍戰現場殉職才能發給的規定,且為降低執勤人員風險顧慮,激勵士氣,慰問金改為單列700萬元。
此外,內政部今天也通過「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內政部表示,依據辦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應籌建公墓以安葬、安厝因公亡故替代役男的遺骸、骨灰。各服勤單位、需用機關對因公亡故役男的安葬、安厝、公祭事宜應依其遺願或家屬意見協助辦理。
對符合條件的因公亡故役男,應主動提報入祀忠烈祠、受總統明令褒揚或授勳,並得將事蹟函請縣市政府列敘方志或立傳記。內政部也得將亡故役男的忠勇事蹟編纂成冊,以茲紀念、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