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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窗台太低危險 中市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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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日電)台中市1名6歲女童疑因爬出高度只有60公分的窗台墜樓身亡,台中市政府建管單位今天現場會勘後表示,將行文要求全市公寓大樓管委會,自行檢視窗台高度是否有安全顧慮。

這名賴姓女童與祖父母住在台中市一處由眷村改建的社區大樓,昨天傍晚與鄰居小朋友在大樓樓梯間玩耍,鄰居小朋友回家拿零食時,女童疑從60公分高的窗台墜樓死亡。

女童這幾天才在祖父母陪同下就讀一所國小附設幼稚園大班,意外發生後,祖父母今天一早就前往幼稚園拿回女童放在班上的名牌及心愛的漱口杯等,要放在女童靈前。

由於窗台高度太低有安全顧慮,市府都市發展處建管科長陳煒壬今天會同國防部、營建署等單位代表前往現場會勘及與住戶召開協調會,會中達成多項結論。

市府都發處長黃崇典表示,過去建築法規沒有規定窗台高度,96年以後才規定10樓以上高度需120公分以上,10樓以下為110公分以上。即使是法規訂定前興建的公寓大樓,有安全顧慮的窗台也應加設欄杆以策安全。

陳煒壬表示,發生意外的眷村改建社區大樓,建築執照是89年核發的,使用執照是96年核發的,建築物是依圖施作沒有問題,但因窗台高度設計有安全顧慮,在未具體改善前,先要求住戶暫時將高度不足的外牆窗戶固定住,讓小朋友不能輕易打開。

陳煒壬指出,由於這處社區是由眷村改建,市府請起造單位國防部在3週內將有危險之虞的地方,儘速施作防護措施,以防再發生意外。

除了這處社區大樓外,陳煒壬說,將發函全市各公寓大樓,全面自行檢視有無安全之虞的地方,儘快自行改善。同時也將行文建築師及建商公會,要求在設計大樓及興建大樓前加強注意,以符合現行建築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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