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09月19日訊】9月8日,中共北京海澱區法院對中央民族大學教師、法輪功學員梁波女士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前,梁波的母親和丈夫都被趕出,但其丈夫的一位同事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並認為法庭庭長游濤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專橫跋扈、藐視法律、濫用職權,其在十四個方面執法不公或違法。
游濤執法不公或違法具體表現為:拖延庭審時間,更換庭審房間;非法剝奪梁波親友旁聽的權利;沒有依法在開庭三日前先期公布梁波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非法剝奪辯護人的依法訊問被告人的權利以及限制辯護人的辯護權利;游濤不尊重辯護人,不要求控方證人出庭作證,辯護人提出後不予認可;拒絕辯護人查看和核對證據原件,明顯偏袒控方;限制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權;針對辯護人和被告的發言,游濤敲擊法槌的聲音過大;態度蠻橫等。
通常,在普通民眾的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但是什麼原因讓本案的法官游濤如此藐視法律,甚至濫用職權?而且更讓人驚詫的是,很多審理類似案件的法官的表現與游濤並無太大差異。很顯然,被中共鎮壓的法輪功是法官們無法回避的問題。懂法的法官們一方面知道所有指控法輪功的罪名都是子虛烏有,根本經不起推敲,而且所有的審判都與法律相違背;另一方面他們更深知,在中國,權大於法,為了中共的統治,為了保全自己,他們選擇了違背自己的良心,違背曾經信奉的法律,審判無辜。只是他們是否知道,自己有一天也會站在被告席上?而且前車之鑒似乎距今並不遙遠。
二戰結束後的1947年,在紐倫堡,納粹德國諸多司法官員站在了由美國獨家主持審判的被告席上。曾經身披法袍、手握法槌,頭頂法學專家、學者等高貴頭銜、面相莊嚴的前法官們,依舊是一臉的不屑。在他們看來,他們不曾親手殘殺猶太人,不曾焚燒猶太教堂,也不曾侵犯過他國領土,究竟何罪之有?
然而,在德國法學家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一書中,卻記載了這些法官們的罪惡。正是他們,在經過嚴謹、縝密且富於邏輯性的「法理論證」之後,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使反猶排猶具有了所謂的法律依據;也正是他們,端坐在國民法院、特別法院、黨衛軍警察法庭、軍事法庭之上,揮動法槌,將成千上萬的猶太人和「社會蠹蟲」、「社會渣滓」驅趕進集中營,接受死亡的「洗禮」;同樣是他們,為了保證「德國種族的完美性」,作出了慘無人道的判決,即對智能低下者進行強制性絕育,令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樂」中死亡;還是他們,把無數反戰的平民甚至德國軍人送到絞刑架下……這些手中看不到血跡的法官們,難道不也令人恐怖嗎?
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這些法官會如此恐怖?他們難道沒有人性嗎?
對此,《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一書試圖給出了一些答案。先看兩組數字。1933年10月,在萊比錫舉行的德國法官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最高法院的門前呈現出了一個壯觀的場面:一萬名法官舉起右臂行納粹禮,在「嗨,希特勒」的聲浪中,「以德國人民的精神起誓」,將希特勒「作為德國法官終生追隨的元首」。此外,法院中絕大多數成員為納粹黨或其附屬組織的成員,如「在威斯特伐裡亞,有93%法院工作人員為納粹黨員或其所屬組織成員。在巴姆堡上訴法院轄區內,309名司法人員中的302名為前納粹黨員,而在希維恩伏特即決法庭,該比例則高達百分之百。在英國占領區內的美國轄區,美國人總共只找到兩名稱得上完全與納粹無染的法官」。
上述數字只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納粹德國的法官們乃至整個法院只聽命於納粹黨的元首希特勒。也就是說,當元首要消滅猶太人的時候,法院和法官們不僅要服從,而且在法律的掩護下「合理合法」地完成任務。此時的「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更讓人們費解的是,不少法官是主動背棄了以往的司法獨立。一些人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緣由主要在於法官們所選擇的納粹主義的政治立場,正是因為他們對納粹主義的狂熱讓他們拒絕了法官所應具有的獨立司法立場。
背離了司法獨立的法官們手拿著納粹時期制定的各種法律,鎮壓民眾,驅趕猶太人,任意剝奪第三帝國內公民的個人權利。比如根據為「保障種族基因」而制定的《遺傳病預防法》,法官們可以強制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嚴重酗酒者、血友病、兔唇、豁嘴、肌肉痙攣和侏儒症等進行絕育,無論是成人還是孩子。而這恰恰是為了保持日耳曼民族的優等。無疑,此時的法律——如果可以稱之為「法律」,充滿了血腥,而且無疑都是元首意志的體現,「希特勒就是法律」、「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被法官們奉為圭臬。
法有善法與惡法,而區分這兩者的惟一標准是看其是否體現了公平和正義。具體而言,就是是否符合人類最普遍的基本價值:人權、平等、自由、尊嚴等等。顯而易見,希特勒時期的法律無疑是惡法,而制定和執行這惡法的法官們不是幫凶,又是什麼呢?而建立在惡法和幫凶之上的司法制度又怎能不充滿了罪惡?
當我們將目光轉回到中國的法官、法院和司法制度上,我們似乎找尋到了與曾經的歷史的相似之處。「中共就是法律」、「法律和中共的意志是一回事」難道不是被中國的法官們奉為圭臬?幫助中共鎮壓、迫害良善的法官們難道不是幫凶?中共的司法制度又如何不充滿了罪惡?而擺脫這一切的惟一方法就是解體中共,就像當年納粹德國被同盟國解體一樣。
當年接受審判的納粹法官們不少被送進了監獄,然而在終結了恐怖的納粹法官後的六十多年後,在今天的中國,善良的民眾仍然擺脫不了法官的恐怖。然而,等待這些恐怖法官的是什麼,歷史不是早就給出答案了嗎?只是時間還未到罷了。
歐洲有個古老的傳說,說將自己出賣給魔鬼的浮士德迷失了人的本性,而將自己的靈魂出賣給納粹的法官們無疑也失落了人性,變成了魔鬼。那麼,今天中國的法官們呢?你們也願意把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