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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任用派遣 上限1.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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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綜合報導)為解決政府使用派遣亂象,在勞動基準法納入派遣工專章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次訂定派遣規範,原則上不得超過今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的派遣勞工人數,且招標文件應載明薪資、勞退金等權益。

人事行政局8月底公告「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在勞動派遣相關規定完成立法前,應適度控管,原則上不得超過今年1月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的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進行總量管控。

根據今年1月31日的「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統計表」,行政機關、事業機構及學校運用派遣勞工總數為15,514人,其中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運用派遣勞工2,870人、經濟部2,792人、交通部2,537人最多。

機關應於招標文件中明訂派遣勞工實際領取的薪資、勞健保費用、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給假、加班費、出差等權益事項,並明訂派遣事業單位若違反勞動法令的罰則。
此外,派遣勞工若在同一機關服務,年資應併計,以計算特別休假數,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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