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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違反強制險 罰鍰可分18期

【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交通部今天公布「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受罰者因故無法1次繳完罰款,可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未依規定投保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處機車所有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肇事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

交通部說,考量受處罰人因經濟或其他特殊因素無法1次繳納罰鍰,已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分期繳納規定。

依據交通部公布的辦法,違反強制險受處罰者申請分期繳罰鍰,每期以1個月計算,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及行車執照有效期間,總分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18期,除最後1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500元,並得再申請延期繳納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