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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
【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5日電)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長時,涉嫌用公帑支付酒店消費款,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三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本案仍可上訴。
顏清標自民國87年3月1日起出任台中縣議會議長,多次前往酒店消費,並以議會公款支付酒店消費款。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審理後,認定顏清標等人連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今天判處顏清標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同案被告現任台中縣議會議長張清堂(當時擔任副議長),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