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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校園性侵 台擬修法免職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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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台中先前發生校園性侵案,校長隱匿卻無罪、僅記過罰款;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提案連署修法,未來教育人員違反兒少法未通報者,應解聘免職,並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96年10月,台中發生謝姓國小老師性侵男童案,謝已被判刑19年6月定讞,另有國家賠償訴訟仍在二審審理中。

但是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受害學生家長認為,案發當時擔任該校校長的胡淑娟,一路阻止家長間的聯繫,並且誘騙家長簽下「放棄到場說明同意書」,讓家長不知道召開了性別平等委員會,案發後還整修事件發生的音樂準備室,涉嫌隱匿證據,向檢方舉發相關犯罪問題。

檢方偵辦後沒有起訴胡淑娟滅證,而起訴的偽造文書部分,一、二審法院都判胡無罪。

因此,楊麗環提案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對教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有關校園性侵通報等義務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已經被任用者,也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予以解聘或免職。

楊麗環表示,12歲以下兒童發生性侵案,大多在校園與家庭,尤其學校是保護教育孩童最重要的一環,學校不做好保護工作,如何保護小孩?

目前這項提案仍在連署中,預計立法院開議後將正式提案,楊麗環表示,希望這項修法能儘速在立法院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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