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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變調 強索三成報酬

【大紀元9月13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就算法律站得住腳,講道德層面您覺得合理嗎?從小我們就被教導要拾金不昧、物歸原主,不過現行法律規定,規定撿到錢的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三成報酬,有一名女大學生,遺失將進四萬元的註冊費,被同校學姊撿到,結果學姊跟學妹依法明算帳,要求報酬一萬元,不然就不還皮包,讓失主急的哭了出來。

撿到皮包不貪心,送到警察局,如此物歸原主的模範,卻可能從此變了調,因為根據現行民法805條規定,撿到物品的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三成,而在報酬未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就有一名家境清寒的女大學生,在學校廁所丟了皮包,想不到撿到皮包的學姊,竟然獅子大開口。顫抖的聲音,真的是走投無路,遺失的三萬八註冊費,還是貸款來的,哪有錢再給對方,但是法務部卻說,依法必須給。變相鼓勵撿到錢的民眾,都可以大言不慚的要求紅包,現在這起糾紛,學校將介入調解,千萬別讓恐龍法案,誤導了拾金不昧的美德。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