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6日法新電)美國一個聯邦上訴法庭今天裁定,警方不得在未獲許可情況下,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PS)科技追蹤嫌犯,並駁回一名因販毒被捕男子的有罪判決。
華盛頓聯邦上訴法庭駁回瓊斯(Antoine Jones)2008年的有罪判決,表示警方未經許可在他的車上安裝衛星導航裝置以追蹤其行蹤的行為,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
這個3人合議庭裁定,華盛頓警方透過追蹤瓊斯行蹤至毒品活動地點的方式,建立他們的案件。
判決書說,「路人看見甚至追隨某人上市場或下班返家的單一行程是一回事。但一個陌生人抓到線索,第二天起,第三天,一週又一週的跟蹤獵物,直到掌握獵物所有見過的人、去過的地方、所作娛樂、雜務等一切私人日常生活瑣事,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承審法官們表示,利用全GPS追蹤,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對免受無理搜索、扣押權的保護,表示這是「侵犯私人領域」。(譯者:中央社楊超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