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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
【大紀元8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5月底,有31萬餘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面積逾3萬公頃,公告現值達新台幣3,499億元,積欠補償金42億元,許多甚至超過了法律追訴時效,造成國庫重大損失,因此通過糾正,要求財政部及所屬的國有財產局改善。
監察委員葛永光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管理的非公用土地,多數都過了5年的法律追訴期,無法要求占用人支付使用補償金,有些高價值、大面積國有地,甚至過了10年法律追訴期,不能以刑法竊占罪追討。而即使是已列管的部分,國有財產局也未積極追討使用補償金,至今累計積欠的補償金有42億元,國產局催收不力。
葛永光並指出,國產局對於被私人侵占的土地,尋司法途徑處理的比例非常低,居然不到被侵占的1%。
立法院在96年間決議「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但是監院檢視資料,發現國產局並沒有達到此目標,「不但收回來效率不高,還不斷有更多新土地被占用」。
他表示,曾詢問國產局「執行困難在哪裡?」,國產局稱「人手不足」,因此,監院要呼籲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整合相關部會,有效處理國有地被私人占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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