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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
【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4日電)愈來愈多媽媽產後在護理之家坐月子,動輒數萬元的費用,不時發生消費糾紛。衛生署今天公布定型化契約,明訂產婦入住前後解約賠償金額,不得違法超收,否則最高可罰150萬元。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組長邱惠美今天公布「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8月底正式公告實施後,將適用100家衛生署核准設立的產後護理機構,以及眾多僅辦營利事業登記的坐月子中心。
邱惠美指出,產婦預付坐月子定金,入住前因個人因素提前解約,如果是在入住日前31天解約,賠償定金10%以下,21到30日賠償定金20%以下,2到20日賠償30%以下,前1日賠償50%以下,入住當天解約賠償不超過100%定金,賠償採階梯式計費,愈早解約,賠償愈少。
如果產婦在進住後,住得不合意或因其他因素而想提前離開,產後護理之家或坐月子中心應退回未住滿日數的餘款,並且最多只能以餘款的10%做為賠償金。但坐月子中心和產後護理之家出現不可控制的新興傳染病,只要退還產婦定金,不必賠償。
邱惠美說,產後護理之家與坐月子中心常見的消費糾紛是解約賠償、提前離開、服務內容不符期待等,新的契約內容也規定不得出現「僅供參考」以及「放棄審閱期」等字樣。如果業者違規又不改善,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罰則,可處新台幣6萬到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