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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壢市長涉貪 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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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31日電)前中壢市長葉步樑涉嫌於任內辦理公九公園新闢工程時,收取廠商所支付新台幣200萬元賄款,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表示,葉步樑民國91年擔任中壢市長,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本應於任內支付公九公園新闢工程廠商的驗收款,但卻透過葉姓男子向業者要求支付500萬元,以利核撥廠商其餘的3筆款項。

徐培元表示,過程中查到業者僅調到200萬元,並將款項親自送到葉步樑住處,廠商事後才順利取得驗收款項。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今天審理後,法官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所得200萬元款項,將依法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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