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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台電「大甲溪發電廠青山分廠」前年獲環保署有條件通過復建計畫的環評,但附近居民與環保團體認為復建計畫恐重創當地環境,提起行政訴訟,今天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訴願書指出,位於大甲溪流域的青山電廠因九二一地震重創停止發電,台電在民國95年底向環保署提復建計畫環評,環保署經過 3次專案小組審查,並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在民國 97年9月間有條件通過青山電廠復建。
環保署當初提出的條件包括,台電應加強復育鄰近崩塌地、訂定對環境衝擊最小的施工計畫、研訂大甲溪流域生態保育計畫、施工前依照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計畫,並將計畫送環保署審查等。
不過,大甲溪下游居民及當地環保團體認為,青山電廠發電量不符經濟效益,復建計畫將對當地環境不利,且環保署的條件籠統模糊、明確性不足,未具體說明相關條件的法令依據。
另外,居民及當地環保團體認為,環評大會也沒有評估復建是否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環保署有條件通過青山電廠復建的處分違法,提起訴願。
訴願書表示,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環評結論是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經環評委員的專業判斷,辦理環評過程也沒有違反正當程序。
訴願審查委員會並認為,居民雖提出97年后豐大橋斷裂等案例,但無法證明與青山電廠有條件復建有因果關係,因而將訴願駁回。
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對此,前環評委員、同時也是當地居民的詹順貴受訪表示,復建計畫爭議最大的部分,在於台電除復建青山電廠,還要在當地建造 5.6公里的連外隧道。
他質疑當地地質經九二一地震衝擊後已不穩,計畫恐重創當地環境,因而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