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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銀在台分行不得招攬海外存戶

【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重申,海外存款帳戶並非國內存保保障範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外銀、包括在台分行不得直接派員到國內招攬客戶開立海外存款帳戶,違者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發布「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部分修正條文。

金管會表示,海外存款帳戶不屬於國內存款保險保障,以及海外金融機構未經中華民國法律認許,不受政府管轄,為保障存款人及合法營業的金融機構,目前規定海外金融機構不得直接派員到國內招攬客戶開立海外帳戶。

金管會表示,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承諾,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不得跨境直接提供存款服務,需透過在台設立分行才可吸收存款;另附加承諾外銀在台分行僅限於被動接受客戶要求時,才能提供總行開戶資訊,並且必須由客戶直接寄送表格至國外總行,外銀分行不得主動對外宣傳或以任何管道招攬存款業務。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最近接到不少申訴案件,是在海外開戶引發的投資糾紛,投資金額約100萬美元、損失達40萬、50萬美元,會在海外開戶是因接受海外銀行或在台分行行員招攬。為提醒民眾海外開戶較無保障,金管會在規定中明定禁止態樣及增列防範機制。

金管會指出,未來外銀在台分行不得以提供場所等方式,協助海外聯行或其他機構人員來台協助客戶開戶,也規定外銀在台分行員工不得另行與海外聯合等機構簽訂工作契約。

金管會指出,增列外銀海外總行內部管理責任,包括總行應出具書面承諾,建立有效內部管控措施,確保在台灣境內所有分支機構無違法情事;以及總行的稽核主管應注意督導下轄的單位,不得派員來台招攬存款開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