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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光碟
【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非常光碟製作人林一方因製作非常光碟,指台灣社秘書長楊文嘉私生活不檢點,遭楊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林一方應賠償楊文嘉新台幣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一方與他人製作2007年非常報導光碟,在光碟中暗指名嘴黃光芹、楊文嘉等人亂搞男女關係。林一方等人並先後於民國96年4月、5月間,登報預告光碟內容,並提供民眾免費索取光碟管道,遭楊文嘉等人提告。
刑事部分,林一方今年5月被法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楊文嘉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林求償5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酌非常光碟已損害楊文嘉名譽,但審酌林一方財力及楊文嘉名譽受損程度,判林一方應賠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