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草案,在19日晚間於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米酒將改為料理米酒類,價格也從原本的50元改為25元,然而是否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國民待遇原則,經濟部也回應表示,國外有相關料理酒進口,台灣也會同意使用和米酒相同的稅率,因此並沒有違反最惠國和國民待遇的承諾。
紅標米酒將從蒸餾酒類改為料理酒類,而價格也將重回每瓶25元,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菸酒稅法修正案,每瓶0.6公升的紅標米酒售價將從目前的50元降為25元,對此菸酒公司預估一年銷售量可增加到1.2億瓶,但是降價時間還要等行政院公告,最快也要八月底,然而此方面所將面臨最大的問題也就是WTO會員國的反彈。
財政部也說明指出,米酒在我國原屬平價民生必需品,菸酒稅法施行前,每年銷售量約2.1億瓶,自92年起米酒比照蒸餾酒類每公升課徵菸酒稅185元,每瓶0.6 公升米酒之菸酒稅高達111元(每瓶售價180元),每年完稅量大量下滑至僅約750萬瓶,導致未稅私劣米酒充斥市面。
繼98年5月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8條條文,蒸餾酒類改按酒精度課徵,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2.5元,米酒年完稅量雖增為8千多萬瓶,但稅賦仍屬偏高(每瓶0.6公升酒精成分 19.5%米酒之菸酒稅29.25元,售價50元),未稅私劣米酒問題依然存在,影響國人健康,因此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合法具保障之米酒,朝野有逾1/2席次之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修正菸酒稅法,調降米酒菸酒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台灣米酒主要是作為料理用酒,其最終用途、銷售管道、消費者偏好、行銷定價策略及品質、酒精濃度等,皆與直接供飲用之蒸餾烈酒存有明顯區隔,兩者非屬同類產品,在市場上亦不存在直接競爭或替代關係。因此,將原列為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課徵菸酒稅2.5元)的米酒歸類為料理酒(每公升課徵菸酒稅9元),原則上應不至於因不同課稅待遇而違反WTO國民待遇原則,亦不致造成其他WTO會員國際貿易利益之損害。
針對此問題,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當初台灣在加入WTO時曾經承諾,米酒是蒸餾酒,所以在稅率上與進口的飲用酒相同,但再經過調查,米酒在台灣的用途有高達96%用於料理,因此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在於米酒的認定問題,若最後米酒不能被認定為料理酒,而需要被認定為蒸餾酒,飲用酒的話,那很可能我們得依規定調回到原來的稅率。
但他也強調,這當中並沒有所謂違背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3條規定的最惠國和國民待遇的承諾,因為如果國外有相關料理酒進口,台灣也會同意使用和米酒相同的稅率,未來經濟部將協同財政部持續向WTO會員溝通說明我國修法之法理及背景,以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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