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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板權充圓孔蓋 摔車判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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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台北縣板橋市 1處道路因圓孔蓋以鐵板取代,造成機車騎士滑倒,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相關單位有疏失,判內政部營建署、台北縣政府及施工單位應賠新台幣93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民國94年間因道路拓寬整修,且路面圓孔蓋被偷,施工單位榮民工程公司臨時以鐵板蓋在路面上;因鐵板凸出路面,且平滑沒有摩擦力,路邊也未放置警示牌,張姓男子騎車經過時,失去平衡摔倒,身上多處骨折。

張姓男子向台北縣政府、板橋市公所、營建署、榮民工程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求償未果,認為相關單位互踢皮球,因而提出國賠訴訟,向 5單位求償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害、精神撫慰金共 200萬1676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台北縣府和營建署身為圓孔蓋及路面管理機關,圓孔蓋遭偷卻未即時修補,對公共設施欠缺管理;榮民工程公司在道路上放置鐵板,導致騎士摔倒也有疏失;再審酌張男實際花費、所受精神折磨後,判台北縣府、營建署和榮民工程公司應賠張男93萬6254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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