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13)「584」造林工程
5. 洛法
在「584」造林前,洛法村王某某就已造好數百畝杉林,曾在90年代獲得貴州省勞動模範稱號,得過五.一勞動獎章。共青林場造林時從洛法村占去1,000多畝土地,村民們不能肯定林場是否要歸還原來答應的「40%的林地」,99年,洛法村想拉高壓電,王就約同另外兩家來「承包」,高壓電由他們三家出資,如果以後林場歸還林地,則杉林歸他們三家。2000年農網改造,到2001年他們三家人花了17,000多元就把洛法高壓電拉通。
約在2002—2003年,縣府組織工作隊把洛法地界內共青林場40%林地劃歸洛法,總共487.6畝。2007年前後,王某某等三家人陸續把400多畝杉林砍光賣光,每一家人分得52.6萬共157.8萬元。
(每畝3,200多元,比納騰、弄懷等村組要高出許多倍,同一時期由共青林場栽的杉林,納騰在兩三年前賣900元/畝;而弄懷組被村組幹部私下出售,分給村民時每畝才300元,只相當於洛法的十分之一。後來弄懷村民向上反映,公安局經偵大隊「多次」「調查」得出結論--「情況屬實,不存在貪污、挪用」。)
順漢村村長岑如規也曾和順漢村偉外組「賭一把」,只是半路殺出幾個程咬金,他自知招架不住,黯然退場。而洛法王某某本事不小,2001年他們三家投資17,000多元,2007年前後他就得到157.8萬的報償,利潤增加近90倍,比到澳門豪賭還要來得快。
王某某砍完杉林,立即在上面重新栽上杉樹苗。村民們要求王在砍完杉林後把林地歸還集體,王不搭理,村民們告到縣府,又告到法院,政府、法院也不受理。2008年夏,村民們去王某某家逼著王歸還土地,王打電話到鄉政府,鄉政府及鄉派出所連夜趕來,這一下把洛法村民激怒了,「我們向你們、向縣政府反映了多少次,你們都沒人理會,而王只是打了一個電話,你們就半夜也趕來,他是你們的什麼人?你們又把我們當成什麼人?」
群眾一擁而上,把鄉政府車子一陣亂砸,掀翻在溝邊。
幾個月後,洛法幾個村民代表找到我,我說:「如果王某某剛砍完樹,你們就去「搶種」,估計政府不會去干預,現在他已經栽樹,你們再去要土地,政府會以「破壞生產」打壓你們,讓我想一下,有沒有好的路子」,「你們砸人家的車子,可能要坐牢的,小心一點」。他們說:「不會的,他們說那件事不會秋後算賬」。臘月,洛法有三個村民被抓,關了半個月釋放。
很長時間我都在忙於移民的事情,並且我也不一定幫得上他們,他們去找律師,起訴至法院。2009年7月20幾號,法院準備開庭。法院大門還未開,雙方先爭吵,繼而都把對方打成重傷,都被送到醫院救治。
在開庭前,在法院門口動刀動棍,這在冊亨歷史上絕屬首次。驚動縣府各機關,驚動公檢法,政府、法院立即決定:「直接到洛法村現場開庭」!
從8月開始,縣政府、縣公檢法、鄉機關等二、三十人進駐洛法村。並下定決心:「洛法村的事情處理不好,絕不收兵」!二、三十人駐紮在洛法小學校(未開學),每一餐的伙食全都由20多裏外的鄉政府定時派送,現場辦公。洛法村民不能隨便出門,外界的人也幾乎不能進入洛法,對洛法實行宵禁。
村民一方參與打架的三人還關在看守所,8月10幾號,法院在洛法村開庭,判決結果是:「① 王某某還未栽種杉樹苗的200多畝林地全部劃回集體,由各戶村民平分;② 已經栽有杉林的要保持原狀。③ 至於原來訂的杉林轉讓『合同』繼續有效」。
村民們不服,進行上訴,理由是:「① 487.6畝林地應該全部歸還集體,② 訂立的合同是99年拉高壓電,而王某某是在2001年農網改造後才拉電,他先違約,因此他們應該退回部分林木款,(約68萬元)」。
估計上訴後中院未下判決之前,二、三十人的工作組還不能撤回,一是想「處理」洛法那些亂七八糟的事,二是擔心村民們可能的過激行為,威脅到王某某一家人的安全。
我打電話問另一位老王:「你們已經鬧了那麼大,法院判決怎麼還敢偏向王某某啊」?老王說:「王某某也算是有來頭的,這片林子不只是他一個人,益發木材公司趙老闆和林業局余某某(曾是某林場場長,他有一個大型木材加工廠)都與這事有關,他們那兩人都有幾百上千萬」。
要是90年代楊某某不到雙江區、秧壩區造林,要是縣政府不下發92年第04號文件,要是林場在2000年農網改造以前把40%的林地劃歸洛法村,要是王某某賺了上百萬後把林地歸還給鄉親們,贏了一把就不要再賭「我就在上面栽樹,你們敢咬我不成」?……如果、如果、如果……那洛法也不會開創中國農村史無前例的「宵禁」。
前人造亂子,後人收拾殘局時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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