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紅水河在呻吟(12)「584」造林工程

韋登忠等
font print 人氣: 9
【字號】    
   標籤: tags:

4. 偉外

冊亨縣秧壩鎮與雙江鎮同屬於紅水河上游南北盤江三角地帶,原秧壩鎮大偉鄉有少數村組被界定在「584」造林工程之內。十幾年前(92—93年),秧壩鎮大偉鄉順漢村偉外組與林場衝突是「584」工程在造林期間最驚心動魄的一幕之一。

鎮糧管所職工羅景新(已去世)與幾家農戶從農業銀行貸8萬元造林,幾乎已造好一半,「584」來了,猶如一陣龍捲風,他們那片杉林及臨近共1,000餘畝土地全劃入林場,即使是被逼迫,偉外組村組幹部及村民也沒有一個人在林場「聯合造林協議」上簽字。土地被不宣而占,村民就去拆林場民工的工棚,公安局、派出所、林場突擊隊就到村裏抓人,到一些骨幹分子家裏翻箱倒櫃,沒收那些村民準備向上反映的材料。

曾有一段時期,每當夜幕降臨,聽到狗叫聲,偉外的男人們有的往山上逃,有的往豬圈、牛圈躲,有的就在大樹腳過夜,有的住到山上玉米地木棚裏幾個星期不敢回家;有一次8個男人到臨近的達秧鄉接親,公路上突然來了吉普車,又開著警報,正在喝酒的男人們奪門而出,往山坡上竄,後來接親的婦女和送親的親戚抬嫁妝返回。疏而不漏,偉外組有6人被關進監獄,羅景新關了半年後被以‘破壞生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偉外組的告狀史也是中國農民告狀史的一個縮影,村民們在三個月內集資七次,有賣雞賣鴨,有賣豬賣狗,有賣牛賣馬,有賣糧賣米,有交十元二十元,有交八元交五元,甚至有一家農戶清囊而出,上交三塊八毛錢。關於偉外組的告狀史十幾年前我在〈「584」工程與農民的怨聲載道〉中有較為詳細的記述。

由於多年來恐懼後遺症,2000年偉外組拉高壓電,組長岑如輝就把林場可能要歸還的杉林抵押給村長岑如規。如果村長有本事,從林場那兒能得到杉林就全歸他所有,如果林場不給,則拉高壓電所花全部費用約一萬多元由村長自己承擔。由此引發了偉外組直至今日還未完結的官司。

組長岑如輝把可能得到的杉林抵押給村長,就象一場賭局。村民不同意,兩位元村民受部分群眾委託處理關於高壓電有關事宜,這兩位村民在2002年8月把林場歸還的350畝杉林以超低價賣給檢察院的某位幹部等幾人,350畝已長了十多年的杉林及350畝使用期限為32年的土地賣價共五萬一千元(51,000元),每畝146元。前一節記述的弄懷組村組幹部私自把1200余畝杉林及30年的土地轉讓賣給益發木材公司,林地屬於組集體,賣者是村組幹部,買者是益發木材公司,也許買者既是益發木材公司又是文達村及弄懷組的村組幹部自己。而偉外組的兩位村民可能沒有從出售這片350畝杉林中得到什麼好處,可價格比弄懷組的還低,平均每畝146元,僅僅是杉樹,每畝有200—250棵,長了十年多每棵只賣7毛錢,並且還要把土地白白送給買者30年,這真是一樁離奇的買賣合同。

沒有法人代表—-偉外組組長參與,又沒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簽字同意出售,這份買賣合同竟然被冊亨縣法院和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判為有效,這更是離奇的判決。

新任組長召開群眾會,又把這片還未砍伐的杉林以25萬元賣給韋正會等人,只賣杉林,不賣土地。同一片杉林,不同的人賣給不同的買主。

一片杉林有三份買賣合同,究竟哪一份有效哪一份無效或者都無效呢?能確定的是不可能都有效。第一份合同是在特定的情況下由組長一人簽字,只賣杉樹,沒涉及土地;第二份合同是在沒有組長參與,只有部分群眾簽字「委託岑××、羅××處理拉高壓電事宜」,後來岑、羅兩位村民簽字同意,既賣杉樹也賣土地,第一、第二兩份合同的賣價都極低。第三份是在新組長召開會議,大部分群眾同意簽字,只賣杉樹不賣土地,並且價格是第二份合同的5倍。相比之下,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村民利益角度,第三份應該是有效公正的合同。

然而,合同是否有效並非普通人的分析理解,而要由法官一錘定音。第一份即岑如規的合同被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判決無效,村長自知之明,自動退出,他沒有能力捲入這場糾紛中。第二份合同冊亨縣法院(2006)冊民初字第3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無效,判決中提到第三份合同,但沒有判決,因為原告及第三買主都沒有對該合同的有效性提出異議。從一審法院的第一次判決可以看出第三份合同應該是有效的。

第二份合同買主即檢察院的某幹部上訴至中院,中級人民法院即以一審法院漏判第三份合同為由「發回重審」。縣法院(2007)冊民初字第226號民事判決書推翻本院第一次判決即(2006)冊民初字第361號,作出:第二份有效(杉樹、土地共每畝146元),第三份(杉樹每畝714元)無效。

第三買主沒多大勢力,甘願認輸,退出戲臺。偉外組上訴,幾個月後,州中級人民法院、縣級人民法院通知組長、副組長到法院協商。第二買主願意把價格從原來的5.1萬提高到25萬,把原來截止2023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改為使用到2018年,即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08)興民終字第49號民事調解書。組長、副組長已簽字,但在村民都不知曉的情況下,組幹部擅自將這350畝杉林轉讓,這份已簽字的「最終」調解書其法律效力幾何?

縣法院第一次第361號判決沒什麼要挑剔,可是在中院「發回重審」時,他們又只能否定自己。乍看之下,361號、226號兩份判決都有道理,只是結果白黑顛倒。因此,「白馬是馬,黑馬也是馬」有道理;「白馬是馬,黑馬不是馬」也有道理啊!!

村民們找到我時,我能做的就是替他們寫一份申訴狀交到省高院,「只要有人來砍樹,你們就說已申訴,想方設法不能讓他們砍」;縣府某官員也說:「只要他們不砍樹,拖到哪天算哪天,要是法院執行庭去執行,你們就集體去阻攔,但不要打人喔」。

同是一片林場,納騰組出售林木時公開透明,每畝能賣900元,雖然杉樹還小,賣不起價,分得不多,但各家各戶早已在分得的林地裏自己栽樹自己種糧,心裏踏實。而弄懷組、偉外組為了這片杉林,搞得一團亂麻,並且還把公安經偵大隊、兩級法院捲進去。苦的有之,累的有之,出洋相也有之。十幾年前栽樹時鬧得一塌糊塗,現在砍樹也鬧得一塌糊塗。作孽啊!!!@

(//www.dajiyuan.com)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related article
  • 《紅水河在呻吟》記錄的是紅水河——珠江水系主幹流沿岸農民的一些現狀,正如戰爭是49年前中國的特徵,階級鬥爭是毛時代的特徵,計劃生育是鄧、江時代的特徵,《呻吟》也許算是我們時代的一個特徵吧。
  • 《紅水河在呻吟》不是小說,不是文學,也很少評論,她只是一堆堆材料,是紅水河及南、北盤江流域農民生活的一些片段,是二十世紀末二十一世紀初這一帶農民的某些歷史記錄;從某一角度,她即是當代中國農民的一些生活現狀,興許也是當代中國農村的縮影。
  • 紅水河從貴州、雲南交界處的黃泥河口即天生橋一級水電站至下游廣西桂平大藤峽,全長1100多公里,流域面積19萬平方公里,水位從天生橋一級785米至大藤峽23米,水位落差達762米。
  • 貴州冊亨巧馬林場砍掉巧馬鎮數萬畝松林,幾乎來不及栽樹就解體,留下來的只有原林場總部的一處圩集,也還有某些人利用「巧馬林場」牌子在做一些與當地農民爭搶土地的不光彩的「事業」。
  • 希望中央政府把該地區劃為國家桫欏自然保護區或是桫欏國家公園。
  • 地球屬於人類共同所有,每一個人,每一個群體,都有天賦權利在其上擁有一塊,那一塊要麼是祖先留下來,要麼是他去那兒之前沒有人佔據,因此,地球無數小塊分屬於居住在那裏的不同人群所有。
  • 納騰被「584」造林工程征占2000畝,人均7畝,十多年後的前幾年,林場把其中一些杉林劃回納騰,劃回來這一片林地中,鄉政府又劃去80畝,鄉政府把杉樹連同土地賣給伐木公司趙老闆。
  • 距納騰20公里的頂肖村是我當年調查‘584’時主要落腳點,也是政府防範的主要村子。我被公開收審那天,該村村口就有六、七個公安在那兒把守,不准男人去趕集,以防意外。
  • 頂肖村四組王乜後(1944年生)因是寡婦,兒子又小,村幹部在被逼與林場簽定造林協議時也有意避開王乜後家的自留山和責任地,但林場不管三七二十一,被逼簽字的屬於林場,沒有簽字的也屬於林場。
  • 從2003年至2005年,5片杉林被村支書賣一片,村會計賣一片,組長、副組長賣一片,四人又一起賣餘下的兩處,全部出售給益發木材公司趙老闆,除了一片約80畝杉林經群眾簽字同意出售外,其餘杉林都是四個村組幹部分別私下出售,何時出售,售價多少,群眾一概不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