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事業廢棄物之清運,雖已採取GPS進行追縱管制,仍有部分業者存有投機心理,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以跟蹤方式,追查到未依法申報處理事業廢棄物情事,相關之營造業者、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都將依法遭受處罰,環保局提醒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受重罰。
桃園環保單位考量事業廢棄物任意傾到,不但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清除作業曠日廢時,也可能污染地下水。今年起,環保署將列管裝置GPS對象,擴大至清運事業廢棄物車輛附掛之尾車,迄今應裝置GPS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已包括事業廢棄物中之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有害特性認定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中量大的污泥、斃死畜禽、非有害廢液、煤灰、爐碴(石) 與營建廢棄物等。
裝置GPS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在事業廢棄物整體管制措施下,雖可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但仍有業者心存僥倖,以人為方式阻礙GPS軌跡資料回傳,或以跑空車、藉由申報GPS故障方式規避管制。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自7月份起,加強已裝置GPS車輛監控管制,避免業者取巧規避清運流向監控管制。
桃園環保局以無預警跟監方式,查獲營造業者、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未依法申報,逕行清除處理營建廢棄物達6車次。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至A住宅新建工程附近,發現有B公司車輛在工區內,裝載營建廢棄物上車後,隨即跟車,並以衛星導航定位鎖定,經由產源工地、中山高北上至處理機構之C公司。環保局人員於附近埋伏,直至清除車輛空車開出,再尾隨跟車,該車又至A產源裝載營建廢棄物並清運至C公司。
經查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資料顯示,本案工程產源之營造公司未申報廢棄物遞送三聯單共6筆,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罰。
另查B公司、C公司,因轄屬台北縣,桃園環保局將檢附相關資料,移請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權責辦理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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