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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
【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前富邦人壽陳姓保險業務員假冒富邦金控主管名義為李姓男子理財,並藉機侵占李男保費,遭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判陳男應賠李男新台幣1726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原為富邦人壽保險員的陳姓男子,民國94年 6月底化名「陳邵維」,誆稱自己是富邦金控金融資產管理中心主任,具有專業理財證照,使李男誤信,委託陳男代為理財。
李男依照陳男指示,94年7月間先後交付800餘萬元為妻子和子女購買 7份壽險保單,並再交付2600餘萬元購買投資型保單;並將600萬元存入帳戶,支付隔年保費。
陳男同年11月間,以理財為由,建議李男將投資型保單轉換基金,並以靈活操作為由,要求李男將空白取款憑條交付陳男。陳男取得李男空白取款憑條後,再冒用李男名義,先後冒領李男1100萬元、 490萬元,並將李男帳戶中 600萬元保費代李男繳納 129萬元後,侵吞470 萬元,遭李男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法官審酌陳男故意告知錯誤方法,私自挪用李男2000餘萬元,認定陳男確造成李男損害,扣除富邦人壽自知理虧、代墊的334萬元,判陳男應賠李男17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