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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軍情局長涉貪 軍法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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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7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前軍情局長葛廣明涉嫌與下屬利用職務侵占應報繳國庫的新台幣370多萬元一案,認為觸犯共同侵占財物罪,一審判葛廣明有期徒刑14年。

國防部表示,前中將參事葛廣明任職軍事情報局長期間,涉嫌於民國97年9月3日,與辦公室上校秘書田家棟基於共同侵占公款的犯意聯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將應報繳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餘元提現、存管於辦公室,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

國防部表示,葛廣明於卸任局長職務後,指示田家棟將餘款攜回家中,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審理後,認為葛廣明、田家棟2人均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共同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葛廣明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判處田家棟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國防部表示,「整飭軍紀、弊絕風清」是國防部持續的重點工作,只要查獲不法事證,不分階級、身分,都會究辦到底,樹立國軍廉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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