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信用卡不得繳納保單借款本息
【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7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納「放款」本息的工作,其中透過保險單借款也為「放款」範疇,要求金融機構遵守規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了避免放款業務風險轉嫁至信用卡業務,金管會已在93年8月修法,要求發卡銀行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納「放款」本息的工作。
金管會表示,現行保險業辦理的保單借款也屬於上述放款範疇,因此金管會在上週函示金融機構,保單借款本息不得用信用卡支付。
金管會指出,民眾在申辦保單借款時,應依照自身財務狀況,妥善規劃還款來源及繳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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