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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7日電)對於警示帳戶在警示期間不得開立薪資轉帳戶的不便,金管會預告將放寬規定,民眾可開立薪資轉帳戶,同時警示期縮至 3年;但銀行應對薪轉戶限制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由於警示期間帳戶持有人無法開立薪資轉帳戶等限制,造成民眾不便,在兼顧人民權利及防杜不法之下,適度放寬規定。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過去規定警示帳戶無法申請開立薪資轉帳戶,經考量影響民眾工作權,因此放寬民眾可因就業薪資轉帳需要,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文件,在警示帳戶期間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林棟樑並指出,民眾遭列為警示帳戶而開立的薪資轉帳戶屬於衍生管制帳戶,增列銀行應有適當配套管理措施,包括在開戶時限制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僅能臨櫃提款。
林棟樑表示,全台約6萬多個警示帳戶,原本法規限制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為自通報時起算 5年,這次修正將採漸進方式放寬警示期限,並參酌支票存款拒絕往來期間須滿3年期限,因此將警示帳戶限制期縮短至3年。
金管會表示,警示帳戶重大緊急案件,得以電話、傳真等可行方式先行通知,這次並增列在通知後 5個營業日內應補辦公文書資料,未於期限內補辦資料者,銀行應先與原通報機關聯繫後解除警示帳戶。
為了加強銀行風險管理措施,金管會也增訂銀行得在高風險客戶開戶時,限制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的措施。
金管會表示,由於相關修正需事先清查及調整警示帳戶通報系統修改等事宜,給予緩衝期,因此施行日期需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