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嘉東、謝武雄/綜合報導〕退休醫師彭國篪被林口長庚醫院所屬的汎航通運大客車倒車時撞死,彭的兩名醫師兒子狀告長庚醫院、汎航通運和駕駛林義明賠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長庚醫院對林義明有雇用關係,且醫院內道路標誌非政府機關劃設,就算是彭國篪依汎航通運指稱未走斑馬線,長庚醫院、汎航通運、駕駛仍應賠償彭家近千萬元。
彭國篪兒子、林口捷仁診所院長彭立人受訪指出,「再多的錢,也賠償不了父親的一條命!」將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將來獲賠金額將成立基金會用於公益。
長庚醫院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林姓司機說,事故發生後,公司立即調出錄影設備還原事故現場,從未逃避、卸責,也勇於負責,一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死者家屬卻突然反悔,不願接受也有過失,一直提告,案件才因此纏訟四年多。
汎航通運駕駛林義明於九十五年7月廿8日上午十一時,於林口長庚醫院醫學大樓前,在所有乘客下車後欲倒車,將正穿越馬路的七十九歲退休醫師彭國箎撞死。
前長庚醫師向老東家求償
彭國篪一家在醫界,兩個兒子彭立人和彭樹人都是開業醫師,彭立人曾任職林口長庚醫院內科、急診家醫科主治醫師,彭國篪的太太已從某醫院護理部主任退休。
長庚醫院指稱,林義明是汎航的司機,和長庚醫院無關。汎航通運則說,林義明倒車前已確認後方無人才倒車,彭國篪穿越車道時,未依正常行走路線行走,有疏失責任。
彭國篪家屬認為,汎航通運班次密集,駕駛林義明倒車時應有專人引導,汎航通運是長庚醫院所屬公司,長庚醫院當然要負連帶責任,長庚也和林義明有實質雇用關係,都應對撞死彭國篪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求償三億一千多萬元天價賠償。
高院認定醫院與駕駛有雇用關係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長庚醫院因受限於財團法人醫院,不能經營汽車運輸業,才由台塑集團成立汎航通運申請國道客運運輸,加上林義明的識別證是長庚醫院發的等證據,認定長庚醫院對林義明有事實上的雇用關係,應負賠償責任。
對於彭國篪被指未依正常路線(指斑馬線 )行走才發生意外,也有過失責任,高院認定,長庚醫院院區屬私人土地,其院內相關標誌、標線、號誌並非道路主管機關劃設,未認定彭國篪有違規穿越馬路情事或過失,判決林義明、汎航須連帶賠償彭家四百八十二萬元、林義明和長庚醫院也須連帶賠償彭家四百八十二萬元。此案可上訴。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