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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欠費處理不力 台交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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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汪淑芬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委任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但監理機關清理過去汽燃費欠費案件效能不彰,債權憑證管理鬆散,今天通過糾正交通部。

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坦承,汽燃費催繳作業的確有疏失,但人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監院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委任監理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截至去年底,未徵數計有新台幣160.17億元,但監理機關清理過去汽燃費欠費案件時,未積極完成法定送達及移送執行程序,債權憑證管理鬆散,清理欠費效能不彰。

糾正案文指出,清理欠費財務效能不彰,導致政府在公法上鉅額請求權,因未於法定時效內行使而消滅,各監理機關從民國94到99年,自行刪除列管的超過法定請求權時效的欠費案件,金額達70億餘元。

監委調查發現,交通部對超過法定時效的汽燃費欠費案件,未能檢討辦理過程有無疏怠責任,欠費清理過程不嚴謹,又未訂定相關配套、建置刪除欠費課責的機制,也沒有積極協助監理機關解決清理欠費的困難,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通過糾正交通部。

公路總局說,根據行政訴訟法,只有5年追訴期;不過,根據法務部的解釋,如果曾有實際催繳證明,可再向前追訴5年。公路總局預定今年底前,完成民國89年以來的欠繳案清查,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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