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林麗玉報導)台北市有一名吳小姐,在上海商業銀行任職超過十年,97年時,吳小姐為了照顧罹患過動症的孩子,向公司申請育嬰假,不過今年三月想要復職,竟遭公司百般刁難,表示沒有職缺,要她轉任業務,當時吳小姐向勞工局諮詢,勞工局當時表示,雇主已經違法,建議吳小姐據以力爭,不料今年6月吳小姐遭上海商銀解雇,也沒有拿到一毛資遣費,勞工局最後竟要勞工自己與資方訴訟,勞工局回應,勞資協調已經盡力,現在整個案件已經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
台北市有一位吳小姐,97年7月1號因為生產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今年2月28號期滿,原本想要延長半年照顧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孩子,不過上海商銀要員工要不考慮離職、否則立刻申請復職,吳小姐就在3月16號提出復職申請,不過卻遭百般刁難,公司先是表示沒有內勤職缺,希望復職轉任業務,不過事後吳小姐發現,上海商銀還大規模招募20-30名員工,吳小姐今年3月24號向勞工局諮詢,當時勞工局信誓旦旦表示,上海商銀已經違反性平法第17條,受雇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不得拒絕,建議吳小姐據力爭,甚至6月14號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性平法申訴,不料上海商銀在6月18號將這名吳小姐解雇,吳小姐也沒有拿到一毛資遣費,而勞資爭議調解沒有達成和解,勞工局最後竟要吳小姐,自行找資方協調或自己進行訴訟。
吳小姐說,甚至在進行勞資調解時,她懷了第三胎,最後落得流產,勞工局人員甚至向他要小產證明,根本就是二度傷害,原本是抱著這麼大公司,育嬰假復職應該不會違法,沒想到落得這樣下場,相當後悔相信政府。台北市勞工局二科科長吳海燕回應,北市勞工局協助勞資協商,上海商銀勞資的調解時間,勞方後來沒有進一步配合約談,相當可惜,勞工局堅持沒有偏袒資方,而整件案件已經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的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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