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萬平綜合報導)台灣環保署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對中部科學園區七星基地和二林園區下達停工令,國科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後,10日傍晚做出「停工、不停產」的決定,宣布園區公共工程全面停工;已經接單量產的旭能光電和正在建廠裝機的友達光電,可續營運和建廠,裁示中科三、四期「停工不停產」。
法界人士10日痛批中科管理局所說停工不及於廠商的作法,是行政部門公然違法,將衍生憲政危機,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環保署9日發文國科會,要求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四期(二林園區)即日起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停工範圍包括規畫、施工及使用。但環保署強調,廠商停工與否由中部科學園區主管機關國科會決定,環保署「依法」無權過問。
中科爭議的關鍵在於主管官署並未依法走完環評程序,且未遵照法院裁定依法行政。環保署2006年有條件通過環評,要求營運前補提空污、水污等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可;但在報告尚未通過前,行政院2007年即著手徵地開發中科三期。
當地農民及環保團體提出控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8年1月即裁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環保署一方面提出上訴,另一方面則讓中科三期持續開發,並陸續有旭能光電、友達投資進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規定開發行為包括工程規畫、進行及使用營運。國科會10日傍晚召開臨時記者會,依行政院長吳敦義核定的新聞稿,逐字宣讀中科接獲環保署勒令「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公文的後續處理措施。副主委陳正宏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裁定的「當事人」,是針對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裁定效力依法與「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無關,也因此法院的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之問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早前已明確表示在抗告裁定前,依法「應全面停工」,國科會、廠商若仍堅持施工或營運,環保署等主管機關應介入執法,否則就是失職,將來可能面臨監察院糾舉和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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