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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殘疾人評說《美國殘疾人法案》

【大紀元8月11日訊】(美國之音報導)《美國殘疾人法案》已經通過20年了。它是一部重要的聯邦法律,規定所有公共建築必須便於殘疾人平等使用,在工作場所,殘疾人不得受到歧視。

這個法案究竟在美國殘疾人的生活中產生了甚麼影響?還有甚麼不足之處?殘疾人權益倡導者、本身也是下半身麻痺的殘疾人喬爾.索爾科夫談起了他自己的感受。

當殘疾人法案於1990年通過時,喬爾.索爾科夫的殘障程度正逐年加重。他1970年代接受癌症治療的過程中,受到過量的放射線傷害,不能再獨立行走。

索爾科夫記得,幾年之後,當聽說有一種“技術撰稿人”的工作時,他覺得鬆了一口氣,因為那正是很適合他的工作。

他說:“我和其他幾個人一同申請這個工作。按照規定,僱主不得顧慮我是坐輪椅的殘疾人,只能根據我實際的資格來決定取捨。”

他被錄用後,殘疾人法案規定他的僱主必須做出“合理調整”,來適應他的殘障狀況。例如,辦公廳的機器放得太高,他坐在輪椅上夠不到,“我可以對老闆說,『我夠不到傳真機,請你把它放低一點。』這是一個合理要求。”

不過,在殘疾人法案通過後的20年中,也有一些所謂“合理待遇”引起了較多的爭議。例如,索爾科夫的身體狀況使他容易疲勞。他可不可以在家工作,以節省體力?他能不能在不影響工作效率的前提下,把每天8小時的工作,分成兩個4小時完成?這算不算“合理調整”?

索爾科夫說:“一個明顯能讓我比較輕鬆的方法,就是讓我使用電腦來做許多事。但是在1990年代,我的公司還沒有那種讓員工在家裏工作、然後將成果傳到公司的觀念。你必須坐在辦公室裡,才會被認為是真正在工作。殘疾人法案通過後,公司和企業文化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家工作越來越被接受了。”

記者問索爾科夫,坐在輪椅上的人到處走動,容易嗎?他回答說:“這要看你住在哪個社區。我到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洛探望我的母親時,我可以從那家有殘疾人坡道的酒店出來,上街,找餐館吃飯。但是我不能過馬路,因為沒有過馬路的坡道。”

不過,索爾科夫還是很喜歡他的電動輪椅。藉助這個輪椅,他可以起床,進衛生間,沖澡,在房間裡走動。他說:“我能出門,去圖書館,到外面吃飯。能出去上課。我能和其他人見面。我能獨立生活。”

但是索爾科夫說,他的輪椅在設計上還是有缺失。他說,就像其它殘疾人用品一樣,輪椅可能是由身體健全的工程師設計的。他們沒有徵求過殘疾人的意見。例如,索爾科夫希望他的輪椅能有一只大口袋,方面購物。

他說:“設計這只輪椅的人假定我經常有人陪伴。如果我參與設計巴士的話,我不會把它設計成其他乘客必須下車才能讓我上去。我會做不同的設計。”

索爾科夫說,問題在於,相關機構是在遵循殘疾人法案的法律條文,卻沒有在意它的立法精神。比如,一所大學花了1萬5千美元,建造了一架輪椅升降機,使他可以乘輪椅進入洗手間。但是,那副操縱升降機的鑰匙,卻放在另一個樓裡。

索爾科夫讚揚了1990年的美國殘疾人法案,但是他認為,在未來20年裡,還需要有更多的進步。他希望低收入的殘疾人能夠比現在更多地使用現代技術。他希望殘疾人團結起來:“我希望能看到一個殘疾人運動,改變政治結構。現在進入權力機構的殘疾人還不多。”

索爾科夫創辦了一個博客,還在一家月刊裡有一個專欄。他正通過這些活動改變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