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襲警覆核案,引發各界對警方檢控程序提出質疑,有資深大律師指出公權力需受法律規管,香港人權監察則質疑警方選擇性檢控,造成不公義。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包致金姪女Amina襲警案,關鍵不在於法官的判決,而是警方檢控出現問題,在「警隊條例」和「侵害人身條例」二者中,選擇判刑較輕的前者起訴。他說:「總的來說,就是整件事件由警方用一個懲治較輕的控罪來起訴,律政司無給予意見叫其用一個『侵害人身罪』來起訴,同時法官為甚麼只考慮辯方自己找的精神病專家,這些環節加起來,就令到市民覺得會不會是權貴就得利。」
檢控邏輯受質疑
他表示,市民感到不滿可以理解,「奇怪的是一些有心去打警官的,反而是用一個懲治較輕的警務條例處理;反而你說遊行或是示威期間,未必是故意去碰撞警官的,反而用一個懲治較重的傷害他人身體罪去控告,這些就是在邏輯上需要解釋的地方。」他續說,「我一直都覺得這二種襲警罪,一輕一重是需要處理的,起碼你都要有一套很清楚的客觀的準繩一個刑事檢控的指引。……我覺得是警方和律政司欠公眾一個交待。」
梁家傑強調香港仍是法治社會,原審法官的判決符合法律程序,本身有酌情權,反而是之前關卡把握不好,法官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他希望案件在上訴庭中能作出清楚的論述,以消除市民的疑慮,「公權力的行使一定是受法律的規管,而且市民大眾在他們日常生活知所行止的時候,一定要有所依歸。如果說去遊行示威碰撞你用一個懲治較重的判我坐牢,如果我故意有意去打警官則用一個懲治較輕的處理方法,那是不是你鼓勵我打警察呢?這樣的訊息是需要澄清的。」
警方檢控存利益衝突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警方在今次的檢控中是咎由自取,「法治社會很強調就是程序上的公義,程序上面一個有利益衝突的機構,怎會由它一手包辦檢控呢?連律政司都不去諮詢,就檢控呢?這是很不妥當的事。」他續說:「我們都要問律政司,為何一個這麼重要而有利益衝突的事要交給警察?這個制度出現甚麼問題?」
羅沃啟指出,自2007年以後,有24宗涉及示威請願的襲警案全部都是採用一個較重的罪名起訴,這令人質疑警方是選擇性檢控,「24個個案無一例外,都是用嚴重的檢控,很明顯就是為甚麼這些涉及示威請願的就用一個這麼嚴重的處理,相反其它的就有機會選擇比較輕的,這很明顯有疑問。」他又說:「很有理由質疑警方或是律政司是否都是刻意去打壓示威請願,我們要問一句,為何律政司會容許一個這麼不公義的選擇性打壓?」
羅沃啟亦不滿日前警方表示會檢討有關現時控告襲警罪行可引用兩條相關條例的問題,認為還是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首先法律中不應有兩個不同的罪行要統一,同時讓法庭可選擇不同的刑罰。◇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