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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孫幗英台灣台南採訪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不得在網路販賣醫療器材,否則依法可處3-15萬元的罰鍰,並呼籲民眾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購買醫療器材,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與健康。
衛生局表示,如果民眾在網路隨意販售醫療器材,是違反藥事法第27條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3-15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受理民眾檢舉案件中,曾有一名小姐因家中長輩受傷購買使用助行器,現在已痊癒,捨不得丟棄,所以上網拍賣,而遭到衛生局查處。
網路販售通路為一虛擬空間,商品乃於訂購後郵寄予消費者,消費者若有使用疑難,無法由廠商當面給予解說及操作示範。因此基於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故衛生署並未同意網路等非實體店面的通路販售藥物。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醫療器材,應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商店。購買時,請注意產品的包裝或標籤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如衛署醫器製(輸)字第000000號、衛署醫器製(輸)壹字第000000號等。
衛生署核准的許可證產品詳細資料,民眾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的許可證資料庫以產品名稱、廠商名稱、許可證字號等關鍵字查詢。(網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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