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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
【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沛綺、安芷嫻台北8日電)19歲的楊姓男子跟著2名未成年友人搶劫超商、協助把風,事後分得贓款零頭新台幣700元,被法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初,楊姓男子與小他2歲的友人何姓及賴姓少年,因缺錢花用,某日凌晨一同前往何姓少年打工的台北市某便利商店行搶。
判決書指出,2名少年臉戴口罩、手持西瓜刀衝進商店,恫嚇店員交出錢財,楊姓男子則在外把風,最後搶得1萬5000元,2名少年將其中的700元銅板分給楊男,其後分道揚鑣。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將3人繩之以法。
法院審理時,楊姓男子辯稱他僅和2名友人一同坐計程車,到達超商後才知道他們計畫行搶,表示自己並未參與犯行,也不明白為何2名友人要給他700元,只覺得「他們身上有凶器,如果不拿會有危險」。
法院審酌何姓及賴姓少年證詞,認為楊男當時確實擔任把風角色,並參與分贓,認定他的行為構成「攜帶凶器、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因此楊男雖僅獲得700元贓款,仍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