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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履約保證 台內政部8個月訂定

【大紀元7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上個月宣布,將強制預售屋實施履約保證,引發建商爭議,6日,消保會主委陳沖表示,將給主管機關內政部八個月的時間,訂定對買賣雙方都有利,合理、低成本條款。

消費者是否會承擔履約保證成本,提高購屋成本?少數大型建設公司寡佔預售屋市場,對消費者以及市場競爭是否影響?房屋買賣層面廣、金額大,大家都關心。

陳沖表示,主管單位內政部最清楚不同業者的交易情況。內政部在八個月內訂出對雙方都能接受的條款,可以有好幾種。內政部如果没有方案,還有銀行保證、信託、同業保證等。

他說,建築業的資金多來自自備款、銀行借款、預售屋,所以將建商的資金凍太緊,房子蓋不起來,不是消費者之福,如何幫建商將房子交給消費者,這是目地,所以請內政部訂方法。

陳沖表示,過去消保會督導不同部門訂定預付款擔保、保全措施,如國內、外旅遊,生前契約、臍帶血中心、健身中心等十二種行業的預付款事項。

他強調,保護法不是保護、袒護消費者而定。消保法中最常的一個形容詞「合理」,合理價格、合理包裝等,讓消費者與企業權益得到均衡。如果只是一味偏袒消費者,最後會没有人願意提供消費者服務。

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立不立法,陳沖不反對,但他也表示,立法會形成僵化、没有選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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