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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ECFA英文版本 將戳破馬政府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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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兩岸簽署完成ECFA,世界貿易組織(WTO )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 )表示,ECFA須通報WTO檢驗是否符合標準與規範。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昨回應,立院通過後,將依WTO規範通報辦理。但據了解,已有許多WTO會員對ECFA提出疑問,率團赴瑞士參加台灣在WTO第二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TPR )的經濟部次長林聖忠透露,有多達廿二個WTO會員對台灣的TPR報告提出書面意見,而其中包括澳、韓、加以及歐盟等,都對ECFA的進度提問,要求台灣說明。

*馬稱不必十年內 開放九成*

針對馬政府「ECFA不必在十年內達九成以上貨品貿易開放」的說法,拉米指出,GATT准許會員國因特別關切,採取特別措施,但不得有歧視性或為保護主義目標限制貿易,假如有會員國挑戰特定措施,有歧視性,將由爭端解決機制裁判。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則說,通報WTO的關鍵是ECFA的英本版本,將戳破「不必在十年內達九成以上開放」的謊言。

依照WTO規範,任何文件只能使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兩岸簽ECFA用的中文版本,不能做為通報WTO的版本。

許忠信表示,馬政府在ECFA中文版中,以「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等字眼強調,「實質多數」與「絕對多數」不同,「眾多部門」與「絕對多數部門」也不同,所以沒有十年開放九成以上貨品貿易的問題。但事實上不然。

他說,依照WTO規範,會員間彼此簽訂自貿協定有兩個重點規範,第一,必須涵蓋「絕大多數商品貿易」與「絕大多數部門服務業」,其英文的書寫就是「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與「substantial sector of service」。而「substantially」或「substantial」,就是「實質多數」的意思,只是一般國內學者把這個字翻譯成「絕對多數」。

*英文版 須符合WTO規範*

因此,即使ECFA協議文本的中文內容寫的是「實質多數」與「眾多部門」,但通報WTO時的英文版本,還是「substantially」這個英文字,所以從英文版看,不論是「絕對多數」或「實質多數」,意思都是一樣。而依照歷年WTO通過的協定慣例就是九十%開放。

而自由貿易協定的第二個重點,就是過渡協定必須在「合理期間內」達成FTA(自由貿易區 ),而GATT第二十四條釋義瞭解書明文規定,合理期間以十年為限。

*若不符規範 將被會員挑戰*

許忠信強調,如果ECFA內容不符合這些規範,將受到一百五十三個會員挑戰,因此他研判,ECFA英文版本一定會符合WTO規範,中文版本只是欺騙台灣人民的文字遊戲伎倆。

許忠信表示,WTO的區域貿易審查委員會也由所有會員組成,中國在WTO有許多「好朋友」,屆時根本不需要中國開口,他的「好朋友」就會在審查ECFA時開口,要求台灣履行WTO規範,屆時立院已通過ECFA,台灣就再也沒有回頭機會。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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