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大陸人士庇護機制待修法通過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5日電)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表示,正等立院通過修法草案建立大陸人士來台尋求庇護機制,一旦通過,未經許可入境台灣的大陸異議人士,未來將可以政治考量專案給予在台長期居留。
因在網路批評中國大陸當局獨裁而遭判刑被關後,輾轉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大陸異議人士蔡陸軍和類似狀況的異議人士,今天召開記者會控訴自己來台尋求政治庇護多年,卻無法取得居留權,無法過著正常人生活。
對此,劉德勳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尋求庇護事宜,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17條第4項規定,如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規定,申請在台長期居留,但如果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就無法使用上述規定。
不過,劉德勳說,基於人道考量,若經我方查證確有因政治理由受迫害的情節,依內政部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由內政部核准專案許可在台停留,並協助轉第三國尋求政治庇護。
劉德勳表示,為使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尋求庇護的處理機制更為妥善完備,經陸委會和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共同研議下,配合難民法草案的立法,提出「兩岸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建立大陸地區來台尋求庇護機制,放寬未經許可入境大陸地區人民,可適用「兩岸條例」第17條第4項規定,申請政治考量專案許可,在台長期居留,以落實人權立國理念。
劉德勳指出,上述草案已於98年12月31日送立法院審查,等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就可建立完善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尋求庇護機制。
有關媒體報導蔡陸軍等人因屬於非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劉德勳說,正由內政部依上述規定,給予專案許可在台停留,並協助轉赴第三國尋求政治庇護;政府還提供生活費支應每月新台幣2萬元等生活照料。
劉德勳表示,未來「兩岸條例」的修正草案若修法通過,蔡陸軍等人就可向主管機關內政部提出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在台居留的申請,以確保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