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30日電)花蓮縣光復鄉長黃榮成於去年競選連任時涉嫌賄選案,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今天下午宣判,黃榮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他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上訴到底。
黃榮成於去年三合一選舉競選連任,但遭檢舉涉嫌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行賄要求投票支持,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後移送花蓮地院審理。
黃榮成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形下,實在不清楚為何判決結果是這樣,他一定會上訴到底,力爭清白。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鄉鎮市長涉賄案一審判決有罪時,從判決之日起當然停職,光復鄉長職務將由花蓮縣政府派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