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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仁濟醫院前院長廖正雄與內科主任林俊彥, 7年多前SARS流行期間,被控隱匿院內疫情,造成病患死亡。最高法院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廖6個月、林5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仁濟醫院於民國92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流行期間,院內醫護人員與病患10餘人,陸續出現發燒及疑似感染SARS等症狀。
時任院長廖正雄與醫院內科主任、兼任感染管制委員會委員的林俊彥,未對感染SARS病患採取相關防護或治療措施,還向院內同仁表示,發燒僅屬流行性感冒,要求大家切勿以訛傳訛造成恐慌,並延遲通報衛生署,導致SARS疫情在院中迅速蔓延,並有 3名病患死亡,廖、林2人遭控業務過失致死。
法院一審時認為,廖正雄與林俊彥 2人,不願正視SARS疫情在院內逐步蔓延的警訊,懈怠輕忽,造成院內聚集感染,發生多人死傷憾事,判廖正雄 3年、林俊彥2年6月;二審時,改判廖正雄2年6月、林俊彥2年2月。
全案由最高法院發回高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仍認定2人有罪,但改判廖正雄1年、林俊彥10月,並依減刑條例將2人分別減刑為6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